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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与816厂签订了关于该厂三胺项目现场服务的合同,关于报酬部分如下: “六、甲方提供乙方设计代表每天现场补助: 设计经理90元、专业负责人80元/人、一般设计人员70元/人。现场补助的计算时间为设计代表到达现场所在城市之日至离开日(日历日)。现场补助由现场组长或指定委托负责人在每月底按照当月双方确认的现场考勤表与补助额在甲方处领取。 七、 因甲方的要求在法定假日加班时,甲方向乙方设计代表提供适当的加班费。星期六、日加班费:100元/人·天;节日加班费:150元/人·天。” 在签订合同时由于我方经理与对方关系不错,所以仅达成口头协议:加班费为另外计算,不包括现场补助。 由于此条款存在漏洞,厂方依据此条款,仅向我方普通设计人员普通周末加班提供30元/天的加班费,我方经理更是只能得到10元/天的加班费。

证券投资
2007-07-15 16: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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