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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是头一次做生意,接下商场内的一间店铺,正常来说只是半间,以前两家租户把一间分隔成两间,但业主还是一个,此半店铺的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到2007年8月28日止,此间店经过多次转让,到我接手时,转让费已达9万元,而我只干了不到一年(准确的说至合同期满我才干了7个月),7月1日业主说我的半间店铺合同期满后要收回(位置靠十字路口),而另一半间店铺不收回。合同中虽然规定业主有收回权,但我同样有优先续租权,像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如果业主到期收回,我有权得到部分补偿吗?因为刚转让我时,我同商场签的合同,后来才知道商场只是代理,商场内的店铺都是私人买断了,当时我也问过业主,业主当时的答复是合同到期后可以再续约三年,但要到合同期满,但现在此时业主的答复却是合同期满后要收回,最重要的是我干了不到一年,他要是无偿收回,我的经济损失很重大啊!!!我好像被骗了一样,先是哄我签下合同,最后又到期后不跟我续签,我成了冤大头。另外,业主有炒作店铺的嫌疑,电话沟通中表明他有意思赚取全部转让费(我曾答应给他3万元做补偿跟我续签,他不同意,说:“店是我的,何必得你那区区3万”),因为业主收回后再将此店铺转让给别人的话,至少要得到12万元,当沟通再无望时,我一夜之间变成了负债累累的穷鬼!也把我逼到了绝路上了!像这种情况我只能认倒霉吗??求您帮我想想办法!!!

经济相关
2007-07-11 10:34: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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