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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个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合同是“单价合同”,但业主专用条款有以下一条内容:“工程变更单项工程为50万以下(含50万)的(包括设计变更、其他工程变更、计日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相对应的工程项目中考虑,施工中发生的费用不另行支付,但变更技术方案必须经项目法人审批,在施工期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发生变更的(50万及以下的设计变更)单项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照业主批准的变更技术方案执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注:单项工程一般指:(1)路基路面的独立段落(桩号连续)。(2)单座(道)桥涵的独立部位(基础、下部、上部等)。(3)单座单幅隧道的独立部位(入口、明洞、洞身、出口等),但明洞、洞身应为桩号连续)。 批复工程变更单项工程超出50万元部分,增加的费用予以补偿。” 50万变更免费的条款对我们很不利,不知道该条款是否是合法的?有什么好的解决对策?

其它综合
2008-05-03 21: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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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