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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去年毕业的科大研究生,毕业后与北京一民营企业签定了工作三年的劳动协议。其中还包括一份单位出具的我也签上名字的约定文件,即:单位为我办理北京市正式户口,我必须为公司工作三年,否则赔偿2万元。在劳动合同上,明明写着单位为我上住房公积金,可单位迟迟没有给我办理,我多次催促,均说不用着急,会为我补办的。就这样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我是2003.5上班的),单位还是没有为我办理,我也才从网上得知,住房公积金是不能补交的。我把这情况说给人事听,他们还仍旧说可以办理,我又打电话问海淀人才也确定了我的答案,不能办理补办手续,况且单位到现在还没有为我办理交纳公积金手续。我想离开单位,不知我还需要向单位交纳违约金2万元吗?

劳动纠纷
2009-05-08 12:38: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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