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本科2000年毕业分配工作,和单位签有5年的劳动合同,2000—2005年。在2004年,我经过学校的同意,考取的全国统招的研究生。学制3年。
在考取研究生后,我的档案关系没有转出单位,因为都在西安市,我一边上学,一边工作。
但是,现在到毕业时,我发现我在学校还可以再分配,因为当时我考学的时候,单位并没有和我签订定向合同。
当我向单位提出时,他们拿2000-2005年的合同约束我,说我要走,可以,要么办调动,要么给单位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按2000__2005年的合同来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