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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达斯公司06年底对公司所有员工发布了一条人事通告.通告内容是把原本每年年初到春节之间发放上一年的年终奖金,现把发放时间改为每年的五月初.还有每年一月加工资现也改到五月初.也就是说按往年的制度, 07年的年终奖金应该是在08年初至08年春节之间发,现规定之后,就改到与08年四月份的工资一起发(也就是08年五月六号)包括加工资也是这样.公司员工普遍认为公司此举是为了以奖金扣住员工,不让员工在春节左右换工作春节期间工作相对好找.就算某员工在5月6号领了上年的奖金后马上辞职走人,那当年的1至4月四个月的奖金是拿不到的.我们认为公司这种肮脏的作为是在欺诈员工是法律不允许的.请您帮我们分析下

人格尊严
2007-07-05 21:26: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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