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樟树一乡镇计生办计生专干,2005年元月他经全国成人高考被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录取.二月份经单位领导指导写了申请请假读书一年的报告,这一报告经市计生委和本单位,即镇政府党委会通过.同意其带基本工资学习.(之前,镇长向市委组织部口头说明请示过,经同意后才开镇党委会讨论).
第二年,我朋友继续请假学习,镇党委书记已换人,新来的书记口头同意请假,说不需要交书面申请,如有变随时应回单位上班.2006年七月樟树市出台在编不在岗人员清查文件,我朋友回原单位上班.在七八九月期间仍只领取基本工资.至到十月份按标准发放工资.现我朋友一直在单位(镇计生办)上班.
近日镇党委书记说,樟树市组织部以我朋友没向组织部请假为由,要求我朋友近日上缴清学习期间领取的基本工资,否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