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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于2006年5月在哈尔滨注册了一家公司,做教育部的培训项目,博思职业英语水平测试。因为经营不善,没有钱负担日常支出了,于是将经营项目全部转让。但公司并未注销。其间没有逃、漏过任何税务问题。而且是依法经营。只是将所属的业务转给另一家公司来继续经营,收取了3万元转让费,还有12万元转让费没有从那家公司收回来。应该是共计15万元。所有的转让手续都齐备,协议清楚,合理合法。前些天这家公司负责人突然索要转让费的发票。今天又打来电话要起诉我朋友的公司说我们涉嫌合同欺诈。

继承
2007-07-02 14:56: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