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在1998的时候帮我朋友担保了5万元借款,当时担保的时候是说5万元借半年9000元利息。在双方同意下我们履行了借条,借条是我借款的朋友写的,我按了手印。借款期限半年快到了,我本人做事非常守信,我就吹我朋友去还钱,我朋友说期限还有几天到了就去还。然后我就和贷方打个电话,说这几天我朋友会去还钱,不管怎么还都要和我回个电话,因为我本人都在外地没办法碰面,只好电话联系。谁知道期限到了我朋友只还她9000元利息,本5万继续借贷。因为双方都没有和我通电话,我以为他们都还清了,所以也不把这回事放在心上了。一年过后,贷方突然打电话给我,说这款还没还,把我吓了一跳,如果当时她有打电话给我,我就可以连本带利帮她吹还。贷方为了贪图利息,后面续借都没有通过我。 请教一下律师我现在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