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是一所高中的一名教师,2006年7月大学毕业,去年3月份在招聘会上与现在的工作单位签订了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我的毕业学校和该中学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都在协议书相应位置盖了公章。2006年7月12日报到,从报到至今未签其他任何劳动合同。去年招聘会上一副校长曾说有人事编制,见习期为一年,一年后转正定级。本人不是寿光人,踏上工作岗位后由于种种原因又萌生了考研的念头,2007年1月参加考研,4月成绩公布被青岛一高校研究生公费录取,今年5月8日向校长递交书面辞职申请要求放我去读研并为调档提供方便,校长没说什麽只是说等来了调档函后再让我去找他,但我没有离职,至今还在工作,怕离职后他更加不予合作。研招办说是5月28统一将调档函寄往报考时所填的档案所在地,我的档案所在地是教育局政工科,本人多次到政工科询问,但科长一直说没见,6月11日仍说未见并严厉警告我教育局对于签约的外地毕业生一率不放,档案均不予办理转寄手续,我怀疑调档函被政工科扣了,便于6月15日亲赴青岛补了一份调档函并取回录取通知书。调档函要求7月10日前将档案寄过去,要不可能会影响入学。回来后我又去找校长要求调档,他却说自己说了不算,说教育局不让其在调档函上签字同意调档,要我去问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 教育局政工科的科长大人仍说不放!我独自一人在外地无任何关系可以依靠,辛辛苦苦考上研不能去上一生都会郁郁不得志的,所以万一通过求情办不了万不得以我会诉诸法律,但心里仍没底,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请徐律师赐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