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产期应享受 的待遇是:
1、所在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2、女职工分娩时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3、女职工产期为90天。 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期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期15天。对已婚24周岁以上或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应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产期30天,或奖励1个月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男女双方单位各负担50%,采取哪中奖励方法,由女职工决定。
4、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4个月(含4个月)至7个月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含7个月)按正常产假处理。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5、为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津贴。产假津贴按照上年度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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