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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4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夜班工作时间实行缩短1小时,夜班工作改变了正常的生活规律,增加了神经系统的紧张状态,因而夜班工作时间比标准工时减少1小时。”然而公司从来就没有遵照该法文缩短上夜班的标准工作时间。

行政纠纷
2007-06-15 15: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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