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我们每个星期都要加班达到一定的时间,说这是公司治理,但这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初公司和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没有这一项规定,我们是否有权不按照公司的规定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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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予以抵制:1、加班应与职工或工会协商后确定;2、如加班已成为单位规章制度一部分且该制度未依法制定、公示,则该规定无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3、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主张加班费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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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且保留证据可向单位主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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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法涉嫌违法,你有权拒绝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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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真的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要求你们做出一些不合理的事情你们有权拒绝,还可以向有关的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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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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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