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6年9月,经陈某介绍包工头刘某与我认识,刘某委托我为其联系一组建筑工人。于是我找到建筑工人王某,王某组织了一批工人为包工头刘某施工。本人在他们的工程中每平方提取1元钱作为中介的报酬,并向包工头要钱款交与建筑工人王某,由王某支付其他人的工资。由于是农村建筑,各方未签定任何合同。2006年10月12日,王某组织的工人在施工中触电造成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由于该建筑系违章建筑(建筑距电网2米)。伤者状告:供电公司监管不利、该建筑的房主何某违章建筑、房主何某所在的村委会违规批准土地使用、建筑工王某四位当事人,并要求巨额赔偿。在法院的审理中,房主何某称其工程以承包给了包工头刘某。建筑工人王某却称工程是从我手中包的,故伤者又追加包工头刘某和我为本案的被告。昨天我接到法院下达的追加为被告的通知。

涉外纠纷
2007-06-17 10:53: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