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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经陈某介绍包工头刘某与我认识,刘某委托我为其联系一组建筑工人。于是我找到建筑工人王某,王某组织了一批工人为包工头刘某施工。本人算作其中的一份子从中获得一份工资作为报酬,并负责工程钱款。由于是农村建筑,无任何合同。2006年10月12日,王某组织的工人在施工中触电造成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由于该建筑系违章建筑(建筑距电网2米)。伤者状告:供电公司监管不利、该建筑的房主何某违章建筑、房主何某所在的村委会违规批准土地使用、建筑工王某要求巨额赔偿。在法院的审理中,房主何某称其工程以承包给了包工头刘某。工人王某称工程是从我手中包的,故伤者又追加包工头刘某和我为本案的被告。昨天我接到法院下达的追加为被告的通知。

互联网纠纷
2007-06-14 13: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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