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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海做生意,通过南宁**货运的下来的床垫有一张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验货时当场发现电话给货运部要求解决,因为并没有保价,第一次和货运公司协商时,货运公司虽然不承认货运对物品的损坏,但按他们自己的“托运协议”未保价一条陈诺最高赔付单件运费的30倍,即600元。 因为产品的货价价值1000元,赔付金额谈不拢,转到南宁总公司后居然变成只赔付200元,再到后来就干脆没有音讯,说无法受理不理赔。现在再打电话去就是:经理不在,不承认产品损坏说是我们产品质量问题,直接挂电话。

民事相关
2007-06-06 21:47: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