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原有几间解放前购置房屋,法院一审已经判完了,后来亲戚因判决问题认为不合理,又上诉法院重新审理进行析产,由于上次审理时的房屋评估已经过期,所以法院要求重新评估,我现在的问题是:
由于第一次判决后,我家分到的房屋,我家已经重新进行了大量的改造和装修,所以这次评估,我不知道装修造成的房屋升值在评估中能不能不予考虑,或者按照亲戚分得房屋的评估值的增长比例计算我家房屋的评估值(房屋在同一地点,原房型、新旧程度一致),另外,法院会否在析产中考虑扣除装修造成的房屋升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