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干警在派出所内值班,16时45分左右接到陈某的报案:“XX村(与派出所有大约二十分钟的路程)的符某昨天晚上打伤他父亲逃跑后,今天下午回到家里了”。干警认为:一、这是家庭内部父子之间发生的伤害案件,且符某的父亲又不在家中(符某的父亲受伤后已被送到一家医院治疗),不会再造成严重后果,可能符某是回来向家人认错的。干警接警后便对陈某说:“既然他回来了,就跑不了了,你先回去,等我处理好手头上别的案件后就去找他”。符某刚回到家后,他奶奶热饭给他吃,还将水加热后给他洗澡。大约在17时40分左右,符某因受到他的堂伯父责骂,恼羞成怒后便用斧头把他堂伯父砍死。符某的奶奶见状后害怕想亲逃离现场,符某认为他的奶奶是去叫人来抓他,便又将他的奶奶砍死。 干警在处理了手头上的一些案件后,他前段时间动的手术伤口在发炎,便回了一趟家换了药;换药后又去处理了一个案件,之后在回派出所的途中接到符某砍死人的报警,便赶往案发现场。
-
按你所讲,没有什么问题。
-
很好~飘过......
-
不涉嫌玩忽职守。很简单的道理,人不可能对他预料之外的行为负责。
-
我的意见很简单,没有及时出警即是造成此恶性案件的原因,如果把嫌疑人及时控制,那么就不会造成后来的砍死人的案子了,刑事报案无小事,不管如何都要先把情况控制在稳定的状态下才为之合理,本案在接到报案后一个小时内都不出警,以致于产生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值班民警有不可推御的责任。可提请国家赔偿。具体可与本律师联系,梁春律师:13217816638.QQ:286188175.
[[i] 本帖最后由 liangfbi 于 2008-5-7 05:42 PM 编辑 [/i]]
-
不涉嫌玩忽职守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