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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女友,给过我4万块钱(是给,不是借,没有字据),后来分手了,我还了她1万,其他3万我俩在一起的时候花了,也协商过这事就此了结。最近她的新男朋友(简称A)突然给我打电话,逼我承认欠她3万块钱, A让我还钱给A(女方没有这个意思)。我说根本就没有欠钱这个事。电话里他扬言不给他钱,就找人收拾我,要到单位让我不得安宁,要找去我家(他有前科,吸毒坐过牢)。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如果构成敲诈罪,要怎么收集证据???

刑事案件
2010-01-10 12:46:5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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