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老总拖欠薪水,当时自己太相信别人了,所以没有签合同=_=也是自己活该.现在我提出离职,我要求老总打一张欠条给我,但是他没有同意,后来百般协商,只是给证明,但是不能签字,只盖公司的公章(老实说,我其实连是不是公章都分不清楚).证明的格式如下
证 明
未付员工某某某自2007年1月25日至2007年5月28日(共计123天)工资12300元整(这里是金额的大写,我就省略了...),特此证明.
到付后此证明作废.
某某某公司
2007年5月28日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确实麻烦,老总要我选,要么就是上面的证明,只盖章,不签字.要么就是明天会计来了,给我做个工资表,上面写未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