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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日,我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被公交公司的一辆由北向南的公交车撞倒,交通队(上海)判由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入院诊断是“右股骨干骨折,骨盆骨折”,牵引50天后,开刀复位并装内固定,22个月后拆内固定、做右膝关节松解术。 于2007年3月做法医伤残鉴定,定为二个十级伤残。现另有后遗症:右大腿严重血栓、骨质疏松、骨质增生等。     现在大约11万的医疗费用和护工费用由公交公司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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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8 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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