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鞍山一家医院的麻醉医生。因工作和生活压力过大,长期患有失眠焦虑症,2004年初加重,后去北京安定医院诊断为“双向情感障碍”。请病假在北京安定医院住院治疗,20天后出院,3个月后北京安定医院开出“恢复工作”的诊断证明。但我所在医院以“工作岗位责任大,应该彻底把病养好”为由让我继续在家休息了2年。2006年2月医院同意我正式恢复工作,并派我到北京一家医院进修麻醉学的一个分科“疼痛学”。在北京进修期间,还与我所在医院签定了三年中级技术职称聘任合同。2007年2月进修结束,回到所在医院,医院却以还要继续观察为由,要把我安排到一个与我专业不相关的岗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