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我于2006年4月10日入职长春的一家公司,2006年11月份公司安排我出去培训10天,培训费27000左右,我自己拿10% ,余下公司支付,
并签了一份协议,大致内容:我花公司3000元就得为公司服务一年,至少要为公司服务8年,如果服务时间不满,就要赔偿违约金,是原来的2倍,
我现在要走了,公司要求我赔偿违约金。 我真的需要赔偿那么多么?? ???
在我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没有为我交纳各种保险,我不知道公司都应该为我交纳什么保险都。直到2007年10月公司为我交了社会保险。
之前的保险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呢? 我能因为公司不给我交保险索赔么??
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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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应当补缴
培训费需要是公司实际支出的(需要举证)
如果违约金畸高 可以请求劳动仲裁或法院给予降低
我们是通过国家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者,任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劳动法律 可网上解答 QQ:78979643
有问题可以QQ在线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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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只给缴纳一种保险么???
劳动合同什么样啊 ,我记得入职的时候就填了一个表,也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啊
[[i] 本帖最后由 conglei 于 2008-4-28 10:02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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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以前我没有办理过社会保险, 所以根本不能补交,那么1年多的保险就没有了,我得不到补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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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公司实际支出的? 就是说 公司让我赔偿公司实际支出的2倍不合理对么?
如果说逐年递减的话,可是培训合同里面根本就没有这个条款啊,怎么办?
[[i] 本帖最后由 conglei 于 2008-4-30 02:32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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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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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违约金的数额应是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费用,并按你所工作的年限逐年剔减。请求是原来的2倍,没有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应为你缴纳相应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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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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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解除合同 ,并不用支付 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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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可以终止,社会保险可要求补缴,违约金是分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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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