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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们单位是国营单位, 于1996年按福利分房分给我一套房子, 并交了1万元的集资款, 用于购买下一批房子. 1997年第二批职工分到福利房, 同样交纳了一笔集资款.由于福利分房的结束, 第二次集资的款项没有用于购买第三批房子, 所以单位就将第二的集资款退还给第二批福利分房的职工, 但第一批职工却得不到退款.(注:我们于1999年已经花了两万多将房子买下了,获得了产权)

公司企业
2007-05-21 14:06: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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