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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也是湖南人,去年10月份以12万转下表姐一家药店,分期付款给她,至今以付了9万元。 今年四月份发现药品经营许可证年底到期,问过药监局,说不能再申办了,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6年修订)2006年就公布出来了,说药品经营许可证年申要求营业面积要有60个平方米以上,并且要求是广东药师才能申办,可这一切表姐没有说过半句。我们一直不知,今年四月份广东开药店一位朋友打电话问我,你们的药店药品什么时候过期,说现在年申营业面积要60个平方以上,并且要广东药师做法人代表。这时才开始到处咨询有关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事,发现真是这样。敢怒不敢言呀。 转店时,因为我不在广东,加上又是表姐,很信任她,就让我老婆与她签了合同,合同虽签,可是没有写到证件有效这块。转店时我老婆因不是药师,无法做法人代表,没有办法,法人代表还是请她代做,当时又与她签了一个代做我店法人代表合同。 由于我发现了药品经营许可证有问,不能再申办了,现在药店生意又很差,每天只有400元左右的毛收入,每月去除了开资,也只能赚个3、4千元一个月,由于生意差,更由于证件问题,我就拒绝支付余下的3万元,看到自己血本无归,付给她的9万元钱拿不回来,她说不支付余下的3万元,还要告我。被亲戚这样吞我的钱,心好痛。也好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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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1 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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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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