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有个案件请您帮忙. 我叫李*, 我于2003年4月向法院诉讼,告被告伍*欠我的债务30000元一案,经法院判决裁定,被告要按时归还连同利息(2300元)共32300元.但是被告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没归还.我于2003年7月1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提供一处在十字路的房产约200平方,但是该房产已被被告逃避债务转卖给第三者,该房产原是被告向第一人买的,没办过户手续,后来又转卖给第三者,又没办户手续,后两个分别签订合同,土地证的名是第一人的名.法院于2003年12月向第三者贴出搬迁公告,但第三者提出异议.后来执行局叫我起诉撤销第三者与被告的买卖合同,我于2004年3月又诉讼,开庭时第三者的举证中有9张收据是复印件,两张是房租费,两张不是被告收的,5张是被告收的从收据上来说第三者还欠被告25000元,为什么法院不调查取证.但证举不足,我被驳回.执行局的综合组也驳回第三者的异议,判房产归第一人.现在第一人也有案件在执行局,为什么执行局不进行执行?我写了被告向第一人归还房产的钱的申请书给执行局,局长说要执行的,但是追回的钱不是您的,我问他,为什么?他说是归另一人的. 律师,我请求您帮助我,我该怎么办?怎样才能收回借款?请帮帮我. 我能依照合同法73条代位权诉讼吗?

民事相关
2004-09-22 16:11: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与你的情况好类似了,我于2004年4月向法院诉讼,告被告欠我的债务50000元一案,经法院判决裁定,要求被告按时归。但现在我与被告协商,被告拒绝偿还债务,我现在正准备申请法院执行,不知道是何程序啊,需要我们提供对方的财产吗?(比如你说的房产),要回钱好难啊,强制执行能执行吗?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产买卖合同未经办理过户手续,视为合同未生效,你无权要回属于第一人的房产,会有其他办法要回你的权益的,如需要帮助请电话联系13311300895林峰
  • 楼上的建议可予考虑,可向律师咨询的说。
    法院的处理并无不当。你举证不能自然是驳回你的起诉(除非你有法定的鬲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否则法院并无调查取证的义务),你要求行使代位权自然可以,这同样需要诉讼程序中解决,而不能在执行程序中予以解决!
  • 要求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会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否则可能会导致中止执行。建议你们在执行阶段也聘请律师代理,特别是一楼的可能还涉及到执行异议、撤销合同、代位权等,不是一般的当事人所能熟练运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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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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