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2年11月他结婚,2003年12月生下儿子,结婚的时候没买房子,就买了一台电视和一个床和柜子,住他母亲的房子.可2005年他的母亲把我们撵了出来,我们家人就给我们租上房子让我们和孩子住. 可2006年9月的时候他不和我们住,和别的女人在外面租了房子住到了一起,今年3月被我和家人找到,当时还报了警.我于是象法院提出要和他离婚并让他赔偿我损失费 6万元.可没想到他和家人拿出2张借条说是他和我结婚的时候和他家人借的 .还说是我离家出走多年,还要和我要我们出来住的时候我家人给供应的家里的东西.他在和别人住的期间没给过我和儿子一分钱,我也没有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