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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于07年2月23日提出辞职,3月23日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4月30日原单位发06年的目标奖,我们便打电话问何时去领,原单位告知,矿上有规定,因系自动辞职,没有这部分奖金,5月14日,我们前去原单位要奖金,问矿上不发奖金的理由,矿上拿出一份\\\\\\\"2006年任期目标奖发放办法\\\\\\\"让我们看,其中有几句是这样写的,在全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矿全面超额完成了2006年的各项生产指标,为激励职工的生产热情,保证2007年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超额完成,经研究决定,发放2006年任期目标奖,现就任期目标奖发放办法作以下规定. 1.本次目标奖以2007年四月份在册人数为依据,微机单独做表. 2.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奖自2006年1月以来由于各种原因被开除,除名,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者不得奖. 本次目标奖定于4月30日发放,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会计,综合管理员要认真核算职工的任期目标奖,漏发,少发的任期目标奖今后一律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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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5 14:41: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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