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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切盼望能得到你及时的指点与无私的帮助,谢谢!!! 10年拆迁史,至今仍心寒,93年按重庆旧房改造处的统一部署,我作为其所属片区的拆迁户,拆迁时与该处签订了建成后购回改建房屋的协议,协议中同时提及购回房价按国家相关的政策优惠,经历了漫长10来年的等待,旧城改造处将该开发权移交给新开发商,相应的也移交了相关的权利与义务。直至2005年1年底临时通知我去分房,现场所签合同回避了购房问题,实际只是一个租赁合同,当时在开发商承诺签订合同只是暂时,下步再考虑购买问题,而且不签字拿不到钥匙的情况下,急促中签订了该合同,仔细看来,该合同不仅变相的将业主变为租户,房屋面积也大幅缩水,按协议,原建筑面积为43平方米,但合同中涉及建面的全为 /,只提及原居住面积为17平方米,现居住面积为18.7平方米,实际是利用偷换概念将房屋面积大幅缩水,至签字后,开发商就再无动静,至今已快到2年,急切之中,向你咨询,希望能得到你无私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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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3 17:22:3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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