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中国厦门嘉信贸易有限公司。与德国一家贸易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关系。上个月这家德国客户破产,我们面临国际贸易上的一系列问题,希望向您咨询有关问题及寻求帮助。
我司在四月份得知这家公司已经破产。但这家公司向我司购买的商品,7个柜的石材制品,已经在2月17日运到汉堡码头。因为支付方式是货到付款(D/P),并且是运费预付(CNF)。客户一直没去提货,我们即要承担货款的损失,还要面临支付高额的港口滞留费(已经超过15000欧元)的责任。
现在三个月的码头滞留期将到,船公司将会拿我们的货物到当地拍卖。拍卖所得如果不及支付港口滞留费,我们将要承担这部分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