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是来自***学院的大学本科应届生,于4月2日正式入职太平洋寿险深圳分公司电子商务部,从事保险电话营销工作,工作期间认真尽责!由于学校论文答辩事宜逼近,不得不辞职返校。于5月8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当天得到项目经理的批准。然而,太保公司在结算本人工资时,只算到4月20日,无故扣本人10天工资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这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因本人于4月22日,在公交车上被偷钱包,里面工资卡、身份证、现金丢失,实为无奈、囊中羞涩。我在辞职那天向公司领导说明难处,希望发放现金工资,或把工资打到其他同事帐号上,但多次沟通无效,遭到拒绝,公司领导表示只能等我回学校办了身份证和补了银行工资卡才发放工资到我帐上,这给我带来很大的不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