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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预先租的房子,为期五年,我年初看他房子空在那,并提议合伙做足疗,因发生矛盾,一月后我提出退出,而工人因不满其管理,也走了.现在合伙人与我索要一年房租(未有协议),于是我提出以装潢费用抵房租,因装潢之类在他所租房上,且有四年多使用权,他应属得利人,但他要我将装潢物品毁掉,请问我想用装潢的费用抵房租,可行吗?有没有相关先例?

公司企业
2008-04-25 16: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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