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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相关条文如下: ----------------------------------- 第六条 费用分摊 1、 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内自身发生的水电费用,乙方每月第一天付清相应费用。如乙方拖欠,按每日10%向甲方交纳滞纳金。 2、 甲乙双方平均分摊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税务费用,由甲方持有效单据向乙方索取。乙方应3日内付清相应费用。 第十五条 其他 5、 乙方交纳押金(人民币)5000元,在合同期满后,如乙方对甲方无任何欠款,甲方应返还全部押金。 ----------------------------------- 此房屋为转租房,合同是与2手房东签订,不确定房东本人是否同意. 现情况是甲方要求乙方支付[物业费]的50%, 以及房东本人支付的土地收益费的50%. 以此借口不返还押金. 请问应当如何处理?

合同纠纷
2010-08-06 09: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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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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