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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回沪知青的孩子,回上海时得到奶奶再婚的爷爷的支持下回到上海。爷爷给我一个阁楼,1991年左右付了3000元给爷爷,算是买下的,但是没有立据。爷爷1992年去世,奶奶住一个亭子间,我住阁楼。到了1994年房屋拆迁,换了1室半43个平方的新公房。到1997年左右,可以出售公房的时候,奶奶让我用她的工龄什么的抵扣。我出钱买下了公房,房产证上就写我的名字了。奶奶说房子归我所有,但是也没有立据。一直到现在所有物业费什么的都是我付的,装修也是我付的。奶奶一直住在里面,我后来结婚了,但是户口一直在里面。我生了女儿,户口也在里面。现在奶奶说当时办产证时同住人签名是用盖章的,但是章是我偷了她盖的,她要问我要一半的产权。因为要给她离了婚回来的女儿,就是我的姑姑,我奶奶应该有这个权力吗?

房产纠纷
2008-05-06 16:26: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产权证已经写你的名字,如果这个章是真实的你奶奶的,房子就是你的。偷盖是要有证据的,举证很困难。
  • 你好!谢谢你在短信息里面对我的肯定!

    对于你这种情况,前面熊律师其实已分别从法律角度和道德角度给出了意见,我也很赞同!正如我一向告诉自己的:我们需要法律信仰,但我们也需要人文情怀!因此在处理这种家庭成员感情及社会道德和产权归属纠纷交织的情况时,最好是能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所以,我认为可以考虑以下两个方案:
    1、同意你姑姑住进来,但房屋产权仍属于你,即你姑姑暂时享有居住权,但你保留对房产处分的权利!这当然要通过你和你奶奶以及姑姑之间的协商达成一致,最后能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最好!
    2、同意你奶奶要求一半产权的要求,但鉴于你支付物业费、装修费以及产权在法律上本身属于你的这些情况,要求你姑姑或奶奶作一定的经济补偿。只要大家都通情达理相互尊重,这一点要求对方是可以答应的。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通过其他各种方式进行交流!
  • 感谢以上2位的回复,万分感谢!
    现在情况是这样的,我同意我姑姑居住,她也一直住了好多年了,我从来没有要求他们什么,一切费用仍然我付的。但是姑姑还是执意要这个房子产权,我曾经提出协商方案:我写份书面说明,同意姑姑居住,姑姑有个儿子,我还同意把产权过户到她儿子的名下,是全部产权哦,因为我觉得我们家族的财产我不想有可能流到外面,所以我建议过户给她儿子,当然姑姑仍然有居住权的。她儿子今年18岁,将来要是结婚呀什么的要用房子的时候,可以由她儿子使用。我想我也做到仁至义尽了。但是姑姑她们还是不同意,执意要房子产权,我也没辙了。所以来问问专家们,她这么拼命的要房子是否在理。我不想到时打官司我是无礼的一方。谢谢哦!
  • 顺便说一句,你爷爷奶奶对你还是不错的,你应该考虑老人的要求。做人讲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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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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