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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订婚,近亲和介绍人都在南方家里吃的饭,也可说是订婚庆典吧,饭后男方经介绍人的手给了女方2800元现金.到今年春节共过了四个节日,每到节日节给女方200元(是当地风俗),还给女方买了一副白金耳环,总共花去4700元.春节后,女方提出解除婚约,但不给退钱,因此男方告上法庭.女方请了律师,男方未请律师,法院说近亲证明无效,介绍人是女方的亲姨奶奶,他不承认给钱了,他也是近亲,怎么会有效?有一些乡亲调解过,也给男方打了证明.大意是:钱是给了,但要不回来,我没办法.还有的乡亲证明:再大街上争论时,介绍人说,弄清了该退多少钱就退多少.这些证明都说明了男方给了介绍人钱,现在介绍人否认了,法院说:介绍人不承认给钱,我们也没办法. 我们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07-05-13 12:18: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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