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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我叫王*,来自安徽,自05年6月6日开始在常州一家私企从事外贸。今年四月2日从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后,离开老公司。离开公司后,公司发现我在辞职前有从外贸公司出过一单货。现在老公司拒绝付我07年2月和3月份的工资和业务费(共4000余元),上次我们部门一个经理对我说,1要我再回到原来的公司做,2要我离开我所从事的行业, 要不然我的工资就拿不到了。请问我还能要回我的工资吗?如果可以要回的话我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呢? 如果原公司要追究的话我是否应该付一定的法律责任? 注:从一开始05年进公司至今年(07年)离开公司没有任何的劳动合同。 谢谢! 此致! 敬礼!

其它综合
2007-05-10 16: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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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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