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2008.4.18以调岗降薪为由提出要我辞职并自己写辞职信,我拒绝后要求公司下解聘书给我,但公司在今天2008.4.23提出不下解聘书,而是改为要我签《员工离职通知单》
这份 《员工离职通知单》,包括四项:
1.离职原因
2.部门意见(包括:是否同意离职,工作交接人,主要交接内容)
3.总经办、人资意见
4.总经理审批
其中第1点是要我填写,第2、3、4条由公司填写,但其中第3条中公司写到:
公司与该员工协商一致,,双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薪资结算方法:结算由两部分组成,一)4月份实际出勤工作工资-截至4月18日;二)4月19日至5月18日的经济补偿)
我的疑问是,这样的员工离职通知单有漏洞吗,它能代替解聘书吗?谢谢大家,请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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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此为你与单位提出的离职,因此建议你要求公司出具解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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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经济补偿金就是 薪资结算方法 里的第二条:
二)4月19日至5月18日的经济补偿
两者可以等同吗?
[[i] 本帖最后由 aliuok 于 2008-4-23 10:53 A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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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情况, 你可以要求非法解除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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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员工离职通知单不能代替解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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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通知单包括你辞职的情形,单位这样做可能在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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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