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毕业,于2007年08月与一家卫生院(私人)签订一份3年的合同,违约金为1万元.合同只是在卫生局盖章过,现在我想离开此医院. 请问我要怎么办呢,我的想法是提前一个月向医院递交辞职信,我的疑惑是:1.老板不同意我该怎么样处理.2.我是否要向医院交纳1万元的违约金(在递交辞职信后).
有谁能给我一个办法离开这个医院吗,而不需要受合同的束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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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的解答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在这之后《劳动合同法》实施除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不允许约定员工违约责任。 你的合同是1月1日以前签订的,现在还是有效的,也就是你要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有可能过高,这要看你的工资情况。
顺德律师网(www.shundelawyers.cn)陈连志律师
[[i] 本帖最后由 lianzhi31 于 2008-4-22 08:53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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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做法可行 不用交违约金 除非单位向你提供了培训或服务期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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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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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合同可以,但你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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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考虑一个问题,你与卫生院是否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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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考虑一个问题,你与卫生院是否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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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