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爸爸他是精神病患者,所以从1985年开始就停职留薪作为病退处理,每月单位就给他发放100多元的 生活费。1995年12月13日在广州失踪了 。他所在的单位在96年8月把生活费也停止了发放,单位的 说法是待人回来后补回。直到98年8月26日,单位寄来一份通知书。内容如下“XXX职工从96年报称失踪至现在,贵家属一直没有向单位提供有关该职工的 生存信息,至今仍无音讯。鉴于此,现我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XXX职工视作失踪除册处理。特此通知”时至今天我爸爸还没有找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