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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5年3月23日借给被告6万元现金,借期1年,到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不愿归还.无奈我于06年9月起诉致云龙法院.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发现被告已于06年3月10日将属于她和丈夫名下的二处房产出售给了其哥、嫂各一套。产权处评估二套房都是13万,被告一套以6.5万出售给哥,一套以3万出售给嫂子。但契税都是按13万缴纳(已在产权处取得材料)。(被告转让理由是也欠哥嫂的钱)现被告以无处居住为由仍住原处。请问,我起诉是在被告出售房产以后.

证券投资
2007-04-19 14:52: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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