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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帮朋友做个交友性质的网站~结果他用来发布黄色图片~~我朋友也承认了是他自己发的图片 我没有与他签定合同, 但是公安局对我的处罚是: 治安管理条理第68条 扣了电脑,拘留了5天 再说这电脑是我的朋友的合理吗?

继承
2007-04-19 12:21: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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