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母亲在田间农做的时候被同村的村民辱骂并殴打头部致昏迷,随后又双手掐住脖子欲要进一步伤害,后来被人拉开。我母亲送到当地医院的时候检查说的皮下组织外伤无伤口,但后来越发她神志不清醒,最开始时是害怕,老说有人打他,后来就意识模糊,不知饥饿,不知羞耻,最后经鉴定,我母亲为创伤性精神障碍,定了伤残等级。但是案发当日当地的派出所去到现场只是了解了一下情况但是并未采取任何解决措施和方案,也未将我母亲送到医院,也未找殴打我母亲的那人调查具体情况,只是到他家里察看一圈,拿走了当时打我母亲的铁锹,致使殴打我母亲的那人至今逃离在外。我们无处寻人。 现在面临开庭审理,但是他们一家人都逃跑了,传票都无法送达,我们问法庭,法庭却要我们交7.8百元的公告传票,我想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办,交了这钱就能开庭判了吗?他们找不到人怎么给我们判?而且事出之后他们把什么财产都给改了,都转到了他儿子的名下,我该怎么办,法律能给我家一个公道吗?法院一直说这算民事案件,但是现在我母亲伤残等级都已见动出来了,还算是民事吗?

刑事行政
2008-05-23 12:35:4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