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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丈夫于2005年7月,由于工作确实需要,而领导安排,到训练基地做保健医生,并要求昼夜医护在工作岗位上。不到一个月就因病送到医院第一天就诊断为严重的急性肺炎并下病危通知,五十多天医治无效继而丧命。我认为在多年罕见的高温季节、多日连续医护在条件极差(郊区、平房、无空调)的工作岗位上、每天二十四小时吊扇吹着、二十四小时随时接诊病人不得休息,才使我丈夫身体免疫力下降,引发严重疾病去逝。(注:2003年得过严重肺炎,肺质量不太好)单位说研究赔偿一直没结果,劳动仲裁、人事仲裁、法院都裁定不受理,申请卫生局也说不能解决并不给任何书面通知,我怎么办?是民事上诉?还是行政诉讼?还是找政府什么部门?我丈夫不是很冤吗?请求帮助,谢谢!

继承
2007-04-18 18: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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