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的企业工作11年了,我96年入厂工作,并且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后每年都签,今年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家企业在2002年给我们缴纳的养老保险,这之前的一直没有缴纳,当时大家也都没当回事,我在这里上班上烦了,想辞职,请问我若是要求公司补缴那几年的养老保险,在山东地区,有没有支持的相关法律法规。请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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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保险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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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律师,从前其他员工就这个事情与公司有过一些交涉,公司答复是已经过了仲裁申请期限,大体是这个意思吧,依此为借口,拒绝补缴,请问这个有道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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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律师,请问我该采取怎样的途径呢,那几年是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合同书公司一份,员工一份,我的那些基本找不到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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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主要是担心没有相关证据,劳动合同,从前的没有了,公司的估计不会提供,工资卡,换了几家银行,请问这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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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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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请问 若是我与公司交涉一下不成,我该找那个部门处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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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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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了,按照济南市的规定,即便企业同意补缴,也只能有义务交到2001.6月,再之前的,就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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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讲法不对,社保一部分是社会统筹基金,是法定义务,不应诉讼时效届满而废止,当然时效是过了,民事诉讼不行了,但是可以要求劳动监察强制其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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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要求公司补缴养老保险,在山东地区,当然有支持的相关法律法规,直接到当地劳动局的监察部门请求补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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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补缴,不行就裁裁不出就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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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的证言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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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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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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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