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1.我在北京近郊农村拥有一处房产,是老辈留下来的(老辈人是当地村民)!系老辈解放前所有,现由我继承!老辈留下1962年老地契一份现在国家还是否承认有效? 2.由于老宅一直无人居住,年久失修,我于2000年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并经相关土地部门审批在老地契土地范围内翻建新房,并依法取的翻建房证(老地契上另有部分宅基地由于经济原因我当时没有申请建房,至今空着.空着的面积系老宅的后场院,老辈时用篱笆圈着,由于后来没人居住已成为空地).请问新的翻建房证是否和老地契有抵触?老地契上的未建房的面积我是否就没有土地使用权了? 3.现在房产面临拆迁,拆迁部门出具了一份1992年农村土地测量的证明.上面已经把我未建房的土地划归村集体.第一,当时有关部门并未通知我要从新测量.也没有经我签字确认.(虽然我在北京市里住,但我每月都回去看房子,也未见他们张贴通知)第二,他们也从来没有给我核发过新的土地使用权证.第三,他们出具的土地测量证明上的经手人签名系伪造!当时的经手人已给我出具否认证明!在我提出上述理由不承认他们的证明文件后,他们说以我2000年建房批示为准,其余面积拒绝补偿.请问他们这么做是否有道理?

公司企业
2007-04-12 00:50: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