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5年初入股南通华龙印染有限公司,投入100万,在我来公司之前,公司帐面亏损70万,实际亏损40万,当时按照其它股东的出资额,我加入进去后,我占25%的股份,当时大家都没异议,并在公司章程中得到体现,但经过两年的发展,公司有了利润,在我进入公司之前的股东,认为我出资比他们晚一年,他们要求我付这一年晚出资的利息,而我加入公司时,没人提出,也没有任何协议,不知他们的要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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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要求不合理,这种要求必须要有协议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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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根据 应当根据入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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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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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按照章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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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