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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公:下面简称陈老,陈老的女儿陈某,陈老的儿子陈弟,陈某是姐姐.地点北京. 事情经过如下: 1996年:陈老在原单位有分一处平房,后因拆迁单位为老人做思想工作,其中谈到其儿子陈弟无住房,后经老人同意,决定接受单位给其分配的拆迁补房,地点在北京大兴区,两居室.签合同时考虑到自己身体不适,便委托其儿子陈弟去单位代签,代签过程当中,陈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迁房合同.之后老人于1999年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其姐姐陈某现住在老人本身拥有的一居室,2002年入住.其间陈弟找姐姐陈某取闹,并提出若要在此一居室内居住必须给其2万块钱. 其中 1.陈某握有其父亲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的证明,证明两居室的拥有人是其父亲陈老,而她弟弟陈弟据为己有. 2.陈某本身为该单位职工,而陈弟与该单位无任何关系. 3.1989年-1999年期间,陈某对父亲陈老照顾有加,并一致得到周围街坊邻居的好评和良好口碑.而陈弟在此期间从未赡养过老人.不仅如此,对父亲陈老态度极其恶劣.其中在1986年开始姐姐陈某女出世期间,陈弟对老动用暴力,并与其大舅子,小舅子一起对老人动手打骂.殴打老人遭到街道办事处的说服教育,从此以后便积怨,再也未搭理过老人,更未尽到一个儿子应尽的义务. 4.得到两居室之后,全然不顾自己的亲姐姐一家三口挤住在一居室.并且威胁姐姐得不到任何遗产,还声称自己有关部门都有熟人熟路,并告诫其姐姐陈某不要将此事闹大,并独自一人拿到了其父遗亡后留下的一切报销费用.在此期间,陈某做为一个姐姐,没有向他索要任何遗留下来的费用. 5.陈弟手中握有其父的房产证,导致其姐姐陈某家的供暖费用等无法正常交纳和报销. 请问,如果陈某要起诉弟弟可否胜诉?老人的遗产将如何分配?

劳动纠纷
2008-04-16 15:47:1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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