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在一个公司担任出纳,那时候刚毕业,什么都不大懂,开了一张普通发票,后因为给客户的一联弄丢了,我就重新开了一份,原来那份作废了,但是现在税务局来查,说是作废必须要三联齐全才可以作废,但是我们这里只有2联,说是要罚款,而且是10倍罚款,算算要8420,把我卖了也不值那么多钱啊,我现在就想知道这个钱是不是需要我承担,或者是我承担多少?我有什么责任?我真的好担心,通过法律解决的话,怎么解决?[em00][em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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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只会追究公司的责任.至于公司是否能追究你,要看公司是否能证明丢失发票是你的过错,或你擅自开第二张票,不能证明的话你不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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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是对单位的。
此事如果你有责任,单位可以适当向你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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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条件是,我已经不在那个公司工作了,那只是工作失误,难道还追究我的责任吗,更何况发票第二联不是我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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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