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4月24日到现在的公司工作,2006年8月因工作表现良好,刚好公司有一批六西格玛培训机会,于是我们经理就让我参加了,但所有准备工作做好后培训前三天人事部发出邮件通知说要签订培训合同,合同期限是两年,从2006年8月15日至2008年8月14日,违约金为培训费及证书费即:18340元,为公司服务未满一年合同期需支付全部培训费,若服务满一年未满两年则需支付50%培训费用(RMB9170),签订合同时公司并没有给我们一份合同,只是说后续会给,但至今我们都未拿到合同,同期培训共有四名同事;因为公司架构调整,目前管理混乱,我的主要工作是客户投诉处理,但一直以来品质问题连续不断,且都是重复发生的问题,主要还是公司管理混乱造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