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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公司工作2年,去年年底由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我公司破不得已与员工签订合同,但公司不想给员工上社会保险,便想出办法,保险公司承担5%,个人承担95%。这样很多员工都不想上社保,公司在签合同时要求员工注明是自愿不上保险的,这样可以吗?

其它综合
2008-04-17 13:32: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大师的话真如“大音希声扫阴翳”,犹如“拨开云雾见青天”,使我等网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未来!晴天霹雳、醍醐灌顶或[url=http://www.shhongbei.com/]蓄电池[/url]许不足以形容大师文章的万一;巫山行云、长江流水更难以比拟大师的文才!黄钟大吕,振聋发聩!你烛照天下,明见*;雨露苍生,泽被万方!透 过你深邃的文字,我仿佛看到了你鹰视狼顾、龙行虎步的伟岸英姿;仿佛看到了你手执如椽大笔、写天下文章的智慧神态;仿佛看见了你 按剑四顾、指点江山的英武气概!有空也帮我顶一下[url=http://www.via-cert.com/]CE认证[/url],这个站是我的哥。
  • 用人单位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通过约定的方式逃避其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无效。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必要时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 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其性质属于法定保险,也是一种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公司采取其他方法代替社会保险的办理,是一种违法行为,员工有权要求公司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也有权举报、控告,在必要时,也可申请劳动仲裁。但公司为员工办理了法定保险后,也不排除公司或员工为自己办理商业保险。即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以并存并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